第二章 售后问题的举证责任
买卖双方申请优鲜集U物介入处理退换货纠纷后,优鲜集U物有权要求买卖双方就相关纠纷问题提供举证信息,用以核实纠纷问题,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如果商家表示未收到退货,而消费者确认已经退货的,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快递发货单、签收底单等),若商家仍未收到退货的,请商家自行联系承运人处理。
2、如果消费者表示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是错误的,优鲜集U物有权根据商家系统填写的退货地址进行核实,并进行判定。
3、如果商家对消费者退回的商品有异议,拒绝签收商品或签收后对退货商品本身有异议的,商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物流公司加盖公章后的证明)证实商品退回时状态。
4、若消费者表示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后审核不通过,商家应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已与消费者协商一致
5、如消费者表示商家审核退款时少退部分款项,商家需提供签收商品破损的物流证明、扣除费用部分的收费依据,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扣除部分款项的证明,以便核实。
6、如消费者投诉收到商品为“假二水”,若商家主张商品非“假二水”,应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商品无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证明、进货凭证等,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
7、如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件(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或发错货问题的,商家主张商品未少件或错发,应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商品发货无问题,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货清单、发货时的称重证明、物流中转过程中称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