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1.1本办法适用于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上销售的所有商家和商品。

1.2本办法要求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上销售所有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1.3 优鲜集U物通过由商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为检测报告)相关资质文件和优鲜集U物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等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第二章 商品质量监督流程

2.1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优鲜集U物根据商品质量风险性、消费者质量投诉等情况,审核商家提交的商品资质文件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确定商品抽检不合格的,商家将自被处理之日起进入6个月重点监督期;在重点监督期内,优鲜集U物有权对该商家所售商品再进行1-6次抽检。优鲜集U物有权根据重点监督期内的抽检结果情况对重点监督期的时长进行调整。

第三章 商品上线文件资质审核

3.1商家在发布新的产品时,需根据以下品类的要求提供合格有效商品资质文件。

大类 小类 商品资质文件要求
家居家纺 家纺(羽绒、羊绒、羊毛) 每个SPU一份检测报告。
儿童家具与木制品家具 每个SPU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产品铭牌标识。
食品 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包装生鲜食品、饮料、酒水)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Ø生产许可证,含附页( 国产)Ø检测报告( 国产)Ø报关单(进口)Ø检验检疫证明、标签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进口)Ø产品清晰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
保健食品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Ø生产许可证(含附页)、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产)Ø检测报告(国产)Ø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Ø标签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批文(进口)Ø产品清晰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
生鲜果蔬类、农副产品 每个SPU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
电子电器 大家电、厨房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其他电子电器等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Ø3C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Ø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Ø产品铭牌标识Ø报关单(进口产品适用)
母婴 玩具、童车、安全座椅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Ø3C证书或其他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Ø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Ø产品铭牌标识Ø报关单(进口产品适用)
化妆品 孕妇化妆品、宝宝护肤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Ø备案编号或批准文号Ø检测报告(国产)Ø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产品适用)
其他 其它 每个三级类目至少要提供五个SPU的检测报告,少于五个SPU的三级类目,所有SPU均要提供检测报告

3.2 商品资质文件要求

Ø提供商品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Ø检测报告项目需检测商品所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

Ø检测报告需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检测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或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须有"CMA(CMAF(食品适用)"(计量认证)与"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印章,且为中文报告;

Ø报告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委托单位等信息;

Ø报告有效期: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 1年以内(生鲜果蔬类、农副产品出具时间为3个月内);

Ø检测报告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检测报告。

【注:所上传资质未清晰可识别,将视为不合格。】

3.3 商品资质文件审核与不合格处理

3.3.1资质文件审核

Ø审核方式:以“店铺+品牌”的维度抽查或全查。

3.3.2不合格处理

优鲜集U物抽查商品资质发现以下不合格情况处理措施如下:

不合格情况 处理措施
伪造、虚假资质文件 所有商品禁售,如继续合作的,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审核。
抽查发现任意一款商品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备案编号、批准文号、CCC证书、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等资质文件缺失或失效 中止审核,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其他未审核的商品禁售,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抽查发现其他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款数超10%的 中止审核,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其他未审核的商品禁售,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抽查发现其他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款数未超10%的 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商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其他商品进行排查,优鲜集U物进行二次抽查,抽查全部合格的允许继续上线。二次抽查发现任意一款不符合要求的,未审核商品禁售,并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第四章 优鲜集U物抽查

4.1优鲜集U物将不定期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上销售的商品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抽检方式。

Ø 仓库中商品抽检。

Ø线上直接购买商品。

4.2测试项目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者企业标准中项目。未明示产品执行标准的或明示标准与实物不符时,选用与实物相匹配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项目。

4.3测试费用

Ø 初次抽检测试费用由优鲜集U物支付;

Ø复检费用:复检结果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优鲜集U物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商家承担。

4.4判定总则

Ø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Ø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Ø产品标注执行的企业标准的,商家接到优鲜集U物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拒绝或逾期不提供的,将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次序选择检验依据。

4.5异议处理

商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优鲜集U物提起申诉,符合复检要求的申诉,将在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4.6复检

商家如申请复检的,须同意以下规则:

Ø针对同一产品,商家仅能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Ø优鲜集U物在复检前先行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商家承担。复检费用通过供应商管理平台通知商家,并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复检费用或进行汇缴。

4.7复检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在原样上检验的,有余样的在余样上复检,无余样的不予复检。

4.8复检结论

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检结果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9不予复检的情况

Ø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Ø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情况,且无余样或者余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

Ø商家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Ø微生物、甲醛含量、异味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时,不支持复检。

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Ø优鲜集U物根据商家填写的复检原因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认为不支持复检的。

第五章 抽查不合格处理

5.1优鲜集U物抽查或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包括不限于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消协等)抽查不合格,不合格款禁售。

5.2对于涉及“三无”、实物与网页宣传不符(包含不限于品牌名称、商品实物、成分材质等)的产品需进行第三方审核。

5.3抽检不合格涉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键质量指标项不合格,如成分材质严重不符、食品安全风险、化学安全风险、电器安全风险等,优鲜集U物平台将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5.4商家所经营的品牌一年内二次抽检不合格(仅为标识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情形除外),优鲜集U物平台将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5.5不合格被禁售的商品商家禁止更换商品链接重新上线,优鲜集U物平台第一次发现,对于警告,第二次发现,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第六章 附则

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优鲜集U物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优鲜集U物有权酌情处理。但优鲜集U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优鲜集U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优鲜集U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若此标准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service@ucommune.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20年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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