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货问题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交易顺利完成,让消费者尽快收到商品,避免因为发货问题导致交易纠纷,商家在发货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发货时间

1、消费者与商家就发货时间自行约定的,商家须在约定时间发货。

2、消费者与商家就发货时间未约定的,商家须按《优鲜集U物商家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发货,但优鲜集U物商家开放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商家须按优鲜集U物商家开放平台通知或公告规定的时间发货。

3、预售、定制、大件以及采用厂商直送方式发货的商品,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中对商品的生产周期及配送周期予以说明;如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以买卖双方最后一次约定的时间为准)。

4、家用电器类商品预约配送要求:若消费者下单时在订单中备注了预约配送时间,商家应按消费者备注的时间进行发货,如商家无法按消费者备注的配送时间发货的,应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原因,并应与消费者就发货时间重新约定;若消费者下单时未在订单中备注预约配送时间的,商家应联系消费者约定配送时间。

5、消费者下单后商家不得无故以商品缺货无法发出的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发货。

6、商家的发货时间以承运商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

7、若消费者在商家还未发货时已提交了退款申请,商家应在48小时内审核退款,如商家仍要继续发货的,应当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若商家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消费者已经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除外。

收货地址

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在订单中填写的收货地址进行发货,若消费者与商家另行约定修改收货地址的,应按约定修改的地址进行发货。如果商品需要消费者到指定的地点自提的(如物流公司自提的情况),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描述告知消费者收货方式,同时也应当在发货之前通过在线客服系统、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发货物流

1、如商家和消费者约定了特定的承运人(如物流公司等)配送,商家应当选择约定承运人进行配送;否则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商品,相应损失由商家承担。

2、如商品发出后物流信息停滞不更新(除揽件信息外,已有超过一条物流信息更新,收货信息除外),商家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询物流信息停滞原因及商品下落(如快递公司物流系统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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