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商家版)

第一章 发票问题管理规范

1、消费者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购买的商品,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购物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并根据消费者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写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数量、发票公章等)进行开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消费者进行确认,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交易过程中若商家提供了发票给消费者,后期交易发生了退货退款的,消费者需要将发票一并退回。若消费者未将发票退回或发票丢失,商家处理退款时可按照实际情况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发票税款金额。

3、若消费者下单时已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在线客服系统提出要求并且商家已承诺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因商家的原因(如未开具或推延开具等)导致消费者未收到发票的,自消费者反馈之日起商家在30天之内(如商品详情页面标注开票时间的,以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时间为准顺延30天)仍无法开具的,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相关的发货及退回运费由商家承担。

4、若消费者要求商家补开发票的,商家应在48小时内反馈发票开具及邮寄时间。

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寄出(寄出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商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补寄发票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5、若商家因当月发票使用完毕等情况无法及时开具,商家须和消费者协商具体的开具时间。如商家和消费者未达成一致的,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30至45天内为消费者开具并寄出,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45天内为消费者开具并寄出)。

6、对于非包邮商品需要消费者支付运费的,消费者如果要求开具运费发票,商家有义务协助消费者提供运费发票。

第二章 发票问题的举证

1、交易商品最终退货退款的,若商家表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发票,优鲜集U物介入纠纷处理后,商家需要提供快递公司加盖公章的收货证明,以证实商家收到的货物确实无发票;商家也可提供消费者承认未退回发票的在线客服系统聊天记录等其他有效凭证,以便优鲜集U物处理相应的纠纷。

2、若商家主张发票已开具并已寄出或随货寄出,而消费者表示未收到的,申请优鲜集U物介入后,商家需要提供发票开具的底单及消费者本人签收底单,以证实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中确实含有发票,以便优鲜集U物处理。

3、若消费者表示发票开具错误的,消费者需提供商家发票错开的证明,若商家有异议可提供反举证证明所开发票无问题,并应在优鲜集U物介入后48小时内进行举证或回复有效信息。

第三章 发票问题的判责及处理

若买卖双方就如上发票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优鲜集U物介入的,优鲜集U物将根据本规范内容进行判定,如商家违反本规范或举证内容无效,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商家需在48小时内回复有效信息。

2、若消费者不接受违约补偿,优鲜集U物将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商家按照自主售后流程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

3、如因商家原因导致需要修改发票的,商家要求消费者寄回发票原件的,由商家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费。非商家原因需要修改发票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费。

第四章 附则

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优鲜集U物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标准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则的,优鲜集U物有权酌情处理。但优鲜集U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优鲜集U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优鲜集U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2020年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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