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货问题的判责及处理
若买卖双方就如上发货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优鲜集U物介入的,U物将根据本规范内容进行判定,如商家违反发货要求或举证内容无效,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商家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优鲜集U物介入将判定商家延迟发货。
2、家用电器类目商家如未能在消费者备注预约发货时间内发货,或商家明知无法按消费者备注发货时间发货但未联系消费者告知原因的,优鲜集U物介入将判定商家延迟发货。
3、如商家发货少件丢件导致消费者要求商家补发的,优鲜集U物将判定商家订单延迟发货。
4、因商品无货无法发出,消费者不同意取消订单仍要求发货的,商家应在自U物判责时起48小时内为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发货快递单号。
5、如商家违反了发货管理规范发货要求,导致消费者没有收到商品、拒签商品或者签收商品后退回的,经U物判定为商家责任的,消费者可申请退款,商家应根据消费者退款申请进行退款。
6、消费者因商品发货后物流信息停滞不更新问题发起投诉,如商家无法提供商品下落或停滞原因的,U物将判定商家责任,消费者可申请退款,商家应根据消费者退款申请进行退款处理。
7、如商家违反本规范导致买家投诉,优鲜集U物判定为商家责任后,商家应在48小时内协助消费者转送商品至消费者地址,由此产生的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8、若消费者因商家违反本规范发货要求提出赔付申请的,由此产生的赔付费用将由商家自行承担。